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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举办“明德学术大讲堂” 徐祥民教授主讲环境法学核心范畴:环境损害 -凯发k8官网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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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研究生院
  • 发布者:研究生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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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3日晚,研究生院、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联合举办的“明德学术大讲堂” 在雁塔校区人权研究院一楼会议室举行。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者”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徐祥民教授为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做了题为《环境法学核心范畴:环境损害》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我校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永宁主持,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刘志仁教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学院副院长刘莉教授我校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韩利琳教授担任与谈人,我校培训中心主任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李集合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长马成教授参加讲座环境法学科教师、博士、硕士研究生50余人到场聆听,共同交流学习。

徐祥民教授从环境损害的基本涵义出发,认为环境损害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或者由人类活动与自然过程共同作用引起的自然环境的不利变化,是对人类环境发生的各种不利变化现象的抽象。环境损害有取竭型、放累型、移易型和扰乱型四种类型,是合规发生的人天关系紧张状态,是对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抽象和加深认识的结果。他还重点厘清了环境损害与环境侵权的关系,认为环境损害既不等于也不包含环境侵权损害,环境侵权由民法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制,而环境损害才是环境法规制的重点。作为理性认识成果的环境损害将环境损害与环境侵权绝然隔离,为不同于民法学,尤其是其中的侵权责任法学的环境法学规定了独有的研究领域。

讲座过程中,徐祥民教授旁征博引,运用大量实际实例讲解理论知识,充分展示了其渊博的知识储备,其风趣幽默的讲解风格也深深吸引了现场聆听讲座的师生。讲座结束后,徐祥民教授还回应了与谈人和现场同学提出的问题。本次明德学术大讲堂对于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深入思考环境法学领域学术研究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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